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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有1234》
发布时间:2018.09.01    新闻来源:农村教育发展中心绿色经济发展办公室   浏览次数:

 

1: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农民开展专业合作的坚实基础。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既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生的土壤,又为其发展壮大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用农民自己的话说,就是“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生产上的问题由家庭经营来解决,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则由合作组织来提供。坚持这样的制度基础,农民群众办社就踏实就放心。 ­

2:民办、民管、民受益是农民开展专业合作的组织保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按照农民的意愿和要求,让成员独立自主地开展劳动合作、技术合作、营销合作和资本合作。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充分保障成员对组织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合作经营和合作服务获取最大效益,按照惠顾返还原则,最大程度地增加成员收入,努力实现自我组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的宗旨。说到底,就是政府尽自己的责,农民做自己的主。坚持这样的组织原则,农民群众办社就拥护就赞成。 ­

3:以产业发展带动成员增收是农民开展专业合作的内在动力。农民之所以积极开展专业合作,就是因为这种合作形式能够为广大成员提供共同需要的市场信息、技术良种、标准生产、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加工增值等多方面服务。通过组织起来,建设优势产业,开发特色产品,发展“一品一社”,参与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有效发挥“建一个组织、兴一个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批群众”的积极作用。坚持这样的产业方向,农民群众办社就有劲头有奔头。 ­

4:政府的指导、扶持和服务是农民开展专业合作的有力支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成员主体是农民,经营的产业是农业,盈余主要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等特性,以及“三农”发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重中之重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需要给予多方面的指导、扶持和服务。近几年,各地在财政、金融、税收、科技、人才等方面,相继出台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坚持这样的支持政策,农民群众办社就有动力有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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