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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经济产业联盟”是《农村教育发展中心绿色经济发展办公室》(事业单位)主办的绿色公益组织。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首次提出‘绿色化’”的指示精神,《绿经办》作为牵头单位,在全国遴选一批水平高、社会责任感强、公众美誉度好的环保诚信企事业单位,以“联合发起人”的身份成立。
绿色经济产业发展是大势所趋,也是最优选择。近年来,中国经济发展发生了重大趋势性变化,传统比较优势和增长动力日渐式微,环境退化和资源枯竭步步紧逼。如果继续原有发展模式,再走一遍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不仅经济增长难以持续、环境资源难以支撑,还可能引发生态和社会危机。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连续对生态文明建设做出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以坚决的态度和果断的手段遏制对生态文明的破坏。
“绿色经济产业联盟” 的创立是为了更好地推动促进企业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提升行业整体环保水平,拓宽企业和绿色及环保部门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渠道,反映企业环境诉求;加强企业间低碳环保技术的应用推广和合作,带动绿色环保技术和绿色环保产业健康蓬勃发展,推动更多绿色环保企业涌现,努力将其打造成为树立中国行业环保典范和绿色标杆的高端平台。
“绿色经济产业联盟”的愿景是成为最具影响力的"绿色产业"代言人,绿色公益事业最坚实的推动者。旨在让全社会共同关注人类环境,让每个人、每个企业乃至每个城市与乡村都成为环境友好型与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参与者,让绿色责任精神、节约循环意识、低碳环保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让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与人类绿色文明发展共生共赢。
绿色经济产业联盟章程
第一条 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彰显企业绿色发展理念,由《绿经办》牵头组织成立“绿色经济产业联盟”。
第二条 绿色经济产业联盟是一个宣传、咨询、服务平台。成员单位产生办法是《绿经办》邀请或推荐、研究确认并颁发“绿色经济产业联盟”相应职务的牌匾或证书。
第三条 企业加盟须满足以下条件:绿色产业水平高、社会责任感强、公众美誉度好;近年来无重大绿色违法行为,环境信用较好;生产规模、经营规模在所属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对行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力;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条 联盟的主要职能是为企业提供服务,为企业搭建合作交流平台,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企业诉求,建言献策。宗旨是为了更好地促进企业绿色和可持续发展,加强企业和环保部门、研究机构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待时机成熟,针对不同行业发起成立行业绿色联盟。
第五条 联盟每届任期为两年。成员单位必须遵守章程,积极履行绿色联盟赋予的职责,积极参加绿色联盟组织的活动,维护绿经办和绿色经济产业联盟的声誉。
第六条 联盟设立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一名,副会长单位若干名,常务理事单位和会员单位若干名,秘书长1名。其他有关职务由联盟秘书处提出相关人选名单,最后经书面投票产生。
第七条 联盟的成员单位按期缴纳会费,用于报纸形象宣传、品牌推广、会议活动等服务细则,具体服务细则如下:
1.颁发 “绿色经济产业联盟”相应职务的牌匾或证书。
2.绿色经济产业联盟网开辟联盟展示专栏。
3.为成员单位在绿色政策法规、清洁生产审核、申请绿色专项治理资金拨款补助、污染防治项目贷款贴息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
4.向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反映入盟企业诉求,为其搭建交流平台,不定期组织调研、考察和技术交流活动。
5.企业遇环保问题,秘书处协助联系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6.应成员单位邀请,组织主流媒体对成员单位的重大环保活动进行综合报道和宣传,为成员单位策划、承办大型新闻发布会等。
7.根据成员单位需求,提供环保政府和媒体公关咨询服务。
8.联盟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八条 联盟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具体活动内容为主题论坛、绿色沙龙、组织培训、考察调研、会刊交流等。
第九条 联盟日常办公机构为绿色联盟秘书处, 设在绿经办办事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
第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联盟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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